作為搖滾發(fā)源地的美國,是崇尚自由的國度,在這樣地方產(chǎn)生的音樂、舞蹈也是十分自由開放的。搖滾并沒有固定的表演模式,同樣一支曲子,可以有非常多不同的演繹方法,詹姆斯選擇的是大多數(shù)人使用的舞步,而本來可以選擇自己舞步的king,也選擇了同樣的跳法。只不過,king跳出的舞蹈無論在跟舞曲的配合上,還是在細微動作的銜接上,都比詹姆斯明顯地強了不止一籌。
“好,小子,我一定不會讓你失望的。”
敏捷:21
“我為什么要那么做呢?”king搖搖頭說道,“我從來就沒有這么認為。”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