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秦始皇迄清朝滅亡,在漫長的兩千多年中,中國都是實行君主專制主義集權的政治體制,國家的權力歸于皇帝,皇權至高無上。經過漢、唐、宋、元以來的不斷完善,到了封建社會晚期明代,皇權進一步強化,國家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諸大權,皆由皇帝一人獨斷。君主極端專制主義至此最終確立。這是兩千多年來,中國君主專制集權制度的重大發(fā)展和變化。
????但是,這種發(fā)展和變化,并沒有改變皇權存在的物質基礎。這個基礎就是人戶和田土。任何一個政權,一旦失去它們,就勢必無法生存。
????管理戶口和田土,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而且事關軍國大計,非抓不可。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與歷代封建帝王一樣,從一開始就深刻地認識到這項工程的極端重要性,對戶口和田土問題始終常抓不懈。并為此頒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以及相應可以具體操作的方法和規(guī)程,以確保封建國家的賦稅收入與徭役征發(fā),鞏固皇權統(tǒng)治。
????戶口,包括戶數(shù)和口數(shù)。這兩個數(shù)字無論在什么時候都是至關重要的。
????在以農為本的封建時代,戶口的升降影響更大。它不僅直接關系到國家經濟實力的增速,而且被看作是國勢盛衰的象征和標志。因此,戶口制度歷來都受到高度重視。在封建國家制定的各種典章制度中,戶口制度往往置于首要地位(在官修的“正史”中,戶口常常列為經濟政策《食貨志》的首篇),并付諸實踐,時時命官進行普查登記、核定冊籍,實行層層管理,措施亦頗為嚴密。
????,承上啟下,既有歷史的繼承,又有時代的更新,從而形成自己的特色,在中國古代戶口建設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這個制度肇創(chuàng)于明太祖朱元璋。而后,列圣承業(yè)治國,雖然隨著形勢的變化而代有增損,但其基本框架和根本原則,終明之世并無改變。
????明朝戶口制度的中心問題是千方百計控制人戶與土地,強制農民大眾為封建國家交納賦稅,提供勞役。主要有以下幾項內容。
????第一節(jié)建立戶帖戶籍
????戶貼制的頒行
????我國是世界上最早進行人口普查登記的國家,戶口制度源遠流長。根據(jù)史書記載,這個制度在秦朝以前已經實行。及漢代,設有專官管理戶籍。唐、宋兩代,戶籍編制工作日臻嚴密,開始劃分戶等。元朝統(tǒng)治之日,戶口類別的劃分更為細致,有民戶、軍戶、匠戶、站戶、醫(yī)戶、鹽戶、窯戶、儒戶等各種戶別。此外,還有驅戶、佃戶等。,就是在前代,特別是元代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對此,只要看看明朝戶籍的分類,即可一清二楚:凡戶三等:曰民,曰軍,曰匠。民有儒,有醫(yī),有陰陽。軍有校尉,有力士,弓、鋪兵。匠有廚役、裁縫、馬船之類。瀕海有鹽灶。寺有僧,觀有道士。畢以其業(yè)著籍。人戶以籍為斷,禁數(shù)姓合戶附籍。漏口、脫戶,許自實①。
????明建國以后,洪武元年(1368)立即命中書省議役法。以每田一頃,出丁夫一人;不及頃者,以別田補足,名曰“均工夫”,立冊叫“均工夫圖冊”,行于南直隸應天等十八府州以及江西九江、饒州、南康三府③。均工夫,按田出夫,只求夫役與田畝一致,尚未與丁口多寡掛起鉤來。同年十月,明太祖命各地總兵官收集元代戶冊。洪武二年(1369)下詔:“凡軍、民、醫(yī)、匠、陰陽諸色人戶,許以原報抄籍為定,不得妄行變亂。違者治罪?!雹佟霸S以原報抄籍為定”,就是暫時允許以元朝的戶籍為準。時值建國之初,社會秩序仍然相當混亂,漏口、脫戶者不可勝計,暫時承認原有戶籍的做法,當是可取的。但畢竟非長久之計。明太祖一直以“今天下已定,而民數(shù)未核實”,深感不便,屢思改變這種局面。于是在洪武三年(1370),進一步派遣一部分軍人與行政官員,分赴各地核實民戶,統(tǒng)計人口。這也是明朝歷史上第一次比較全面的人口大普查。戶部奉命在普查的基礎上制訂戶籍、戶帖。籍保存于戶部,帖則由民自己保管。
????一戶某府州縣鄉(xiāng)都保附籍戶計家口男口成丁不成丁婦女口大小事產基田瓦草屋右戶帖付某收執(zhí)。準此。洪武三年十一月日。
????書中,又謂此帖“周圍梅花闌,大不滿二尺,號數(shù)處用戶部印合同半鈴,年月日下空處用全印,后有一大部字,印下花押,直連者三,又橫并者三,無官吏職銜姓名。背后沿邊,縣刊一小牽長腔宕印于其上,首行云:江陰縣提調官,下分注知縣錢文德,縣丞傅學。第二行司吏麋宗文。第三行典史朱貫道。每人皆有花押。末行洪武三年十一月日。縣印向前,不在年月處”
????戶帖制的推行,對于明代初年的政治、經濟、軍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它從洪武三年起全面實施,迄洪武十四年(1381)編造“賦役黃冊”為止,在十多年間一直是明太祖用以管理戶口、征派賦役的主要根據(jù)。不僅為他完成統(tǒng)一大業(yè),鞏固新生政權起到了積極作用,而且是對“均工夫”法的完善和發(fā)展,并為實行賦役黃冊制度創(chuàng)造了條件。
????然而在另一方面,戶帖制亦有其不足之處。它“不載戶丁等則及田地科則”,勢必容易造成賦役征調輕重失宜。同時,戶帖上所登記的人口、事產,又都是靜態(tài)的,不能及時反映出其動態(tài)變化,也沒有涉及到人口與財產如何管理的問題。這些都迫切要求建立一種更為有效的管理機制,一方面使國家的賦役征收能夠有保障,另一方面又使百姓的賦役負擔能夠平均一些。
????編造賦役黃冊眾所周知,全國賦役事務,原由中書省負責管理。洪武十三年(1380)
????為了管好賦役,洪武十三年以前,有些地方已經開始“編置小黃冊”,而后各地相互仿效、創(chuàng)新,不斷摸索,加強賦役管理。洪武十四年,明太祖①
????梁方仲:《〈明史·食貨志〉第一卷箋證》,《北京師院學報》1980年第3期。認為時機成熟,“以賦役不均,命戶部編賦役黃冊”①。并以該年為全國第一次大造之年,以后每十年編造一次。其內容、編造方式、管理程序是這樣的:第一,在鄉(xiāng)村以一百十戶為一里①,推丁、糧多者十戶為里長。其余一百戶分為十甲,每甲十人(戶)。每年役使里長一人、甲首一人,負責一里一甲之事。里長、甲首輪流擔任,其先后次序以丁、糧多寡為定。每十年為一周,叫做“排年”。
????第二,在城鎮(zhèn)同時實行這種管理體制,只是建制單位名稱不同。鄉(xiāng)村叫“里”,城中稱“坊”,城鄉(xiāng)結合部為“廂”。坊、廂的錢糧差役,以及其他公共事務,由坊長、廂長督責,差役由坊、廂內的居民按丁輪充。
????第三,每次編造黃冊時,每里編為一冊。冊的前面繪有一個總圖。鰥寡孤獨不服徭役者,則帶管于一百一十戶之外,列于圖尾,稱為“畸零”。僧人、道士給以度牒(身份證明文書),凡有田者編入民冊,按一般民戶征派賦稅;無田者亦稱為“畸零”。
????第四,賦役黃冊每隔十年,由有關衙門重新核實編造,以丁、糧增減而定里長之升降。冊一式四份,一份送戶部,其余三份分別保存于司(省)、府、縣。送呈戶部的那份,冊面用黃紙,故稱為黃冊②。黃冊于年終進呈,然后轉送南京玄武湖后湖東西二庫收藏。每年命戶科給事中一人、御史二人、戶部主事四人,厘校訛舛。
????明中葉以降,各種典章制度多遭到破壞。賦役黃冊也徒具形式,失去實際意義。官府征收賦稅,編派徭役,往往自行另造一冊,時稱“白冊”
????第二節(jié)撫輯各色人戶
????《明史》稱:“人戶避徭役者曰逃戶。年饑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有故而出僑于外者曰附籍。朝廷所移民曰移徙。”①在封建社會,“逃戶”與“流民”的出現(xiàn),往往有著非常復雜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以及歷史、地理因素,但從根本上說,則是為封建地主階級及其國家的剝削壓迫本質所決定的。附籍,卻有些不同。應該說,它是社會發(fā)展過程中人口流動的一種正?,F(xiàn)象。至于朝廷所實施的“移民”,原因更復雜,這個問題將在下面專門敘述。這里先介紹朝廷對待逃戶、流民、附籍等各色人戶的政策。
????關于逃戶與流民逃戶和流民的產生,除了“避徭役”、“年饑或避兵”之外,躲避賦稅也是一個主要原因。還有其他一些因素。這兩種情況,歷代皆然。就明朝而言,從明建國開始,迄明朝滅亡為止,逃戶與流民從未間斷。從發(fā)展階段來看,大約可以宣德朝為界始,宣德以前,由于國力相對強大,社會比較穩(wěn)定,逃戶和流民問題尚不十分突出,規(guī)模小,對封建國家的直接威脅還不嚴重。從宣德后期開始,從南到北,人民逃亡的現(xiàn)象已經變得相當嚴重。為了明白起見,先將《明實錄》所記洪武二十四年(1391)至正統(tǒng)十二年(1447)五十多年間,逃戶與流民的一些資料,表列于下:時間地區(qū)人數(shù)與去向逃亡原因資料出處洪武二十四年四月癸亥山西繁峙縣逃民300余戶,“累歲招撫不還”。
????至成化時稍作變動,令順天府查勘在逃富戶,應清勾者,造冊送部,發(fā)各該司、府、州縣,拘解補役。
????流民“流民”與“逃戶”(富戶除外),有時很難分別開,按照《明史·食貨志》所下定義,只是起因有所不同而已,“逃戶”主要是為了逃避徭役,而“流民”則主要是由于饑荒和兵火所致。明清之際王夫之說:“流民,不知何時而始有,自宋以上無聞。大抵自元政不綱,富者驕而貧者頑惰,有司莫之問。未流之先,不為存恤;既流之后,不為安集,相沿至于成化而始劇。初為流民,既為流寇,遂延綿而不可弭”①。流民,“自宋以上無聞”一說,恐有些失實。在封建社會,哪朝哪代沒有流民。而元代末年以來,流民成批涌現(xiàn)則屬無疑。明朝從宣德開始日趨嚴重,至成化時規(guī)??涨?,矛盾激化,并主要集中于山東、山西、河南、陜西、湖廣諸省。
????據(jù)《明憲宗實錄》卷十九,成化元年(1465)七月辛未條記載,當時僅南陽及荊、襄一帶,就有流民十余萬人。同書卷六一,成化四年十二月丁酉條稱:于時荊、襄、安、沔之間,“流民不下百萬”。
????至成化朝,由于土地兼并加劇,加之災傷頻仍,河南、陜西、湖廣、四川等省,流民蜂擁而起,且集中屯聚荊襄地區(qū),發(fā)動武裝起義,成為明朝歷史上流民潮最為高漲的時期。封建國家對流民的政策,也從此發(fā)生了明顯變化,一方面以軍事鎮(zhèn)壓為主,另一方面令添設專官撫治,從組織上行政上加以控制。
????是時,從各處流入湖廣荊、襄山區(qū)的流民,多達百萬人。成化元年(1465)三月,劉通號“劉千斤”,集眾數(shù)萬起義,署將軍、元帥等職,稱“漢王”,建元德勝,進軍于襄、鄧之間。次年閏三月,朝廷派大軍鎮(zhèn)壓,劉通被俘遇害。成化六年十一月,其黨李胡子等人冒死起義,稱“大平王”,設立總兵、先鋒等職。朝廷前后調兵二十五萬,分八路進行血腥圍剿。與此同時,為了整治荊襄山區(qū)流民,朝廷不斷加強地方統(tǒng)治力量,于湖廣境內增設府、州、縣,在湖廣周邊地區(qū)設專官進行撫輯。成化元年,添設陜西按察副使一員,于漢中撫治流民。又專門為此增置府、縣,建立鄖陽府,設上津等縣,從事統(tǒng)治。成化十七年(1481),添設四川按察司副使一員,在重(慶)、夔(州)、保、順四府,撫治流民。弘治八年(1495),添設河南布政司參議一員,于南陽縣撫輯流民。自是,一時席卷湖廣等地的明代流民大潮,次第平息,有的就地附籍,有的被迫還鄉(xiāng)復業(yè)。
????明朝統(tǒng)治者采取上述種種措施,其目的都是為了把人民緊緊控制在國家手里,維護戶籍制度,防止人戶流徙、動搖賦役根基,以保證“皇統(tǒng)萬世不易”。
????隨著流民大潮的結束,從正德年開始,朝廷對各地流民又逐漸恢復以經濟扶持的做法,進行優(yōu)恤安撫。正德十三年(1518)正月,給京師流民發(fā)放米糧,每人三斗。次年五月,詔山東、山西、陜西、河南、湖廣流民歸業(yè)務本者,官給糧食、廬舍、耕牛和種籽,五年免納租稅。嘉靖二十四年(1545)二月,詔流民還鄉(xiāng)復業(yè)者給耕牛、種籽,開墾閑田者十年免租。隆慶元年(1567)七月,招山東、河南被災流民復業(yè),免租五年。萬歷四年(1576),刑科給事中郭四維言:山東百姓流移,有一邑而逃數(shù)十社者。皆因災眚頻仍,催科無序。數(shù)年之逋,取盈一時,小民安所措足。乞諭有司,務酌緩急,加意招徠,有不稱者,治以撫按法。萬歷帝以為然。
????第二,對世襲的永充戶,不許隨地附籍。例如,景泰三年(1452),令民籍者收附;而軍、匠、灶役戶,冒充民籍者,發(fā)還。這條規(guī)定,到了嘉靖年間有所松動。嘉靖六年(1527),詔巡城御史,嚴督該兵馬司官查勘京師附住軍、民人等,其年久置立產業(yè)者,令附籍宛平、大興二縣,一體當差,仍暫免三年,以示存恤。嘉靖四十四年(1565)九月,又令編南畿流民戶入籍。
????第三,對老疾致仕事故官家屬,按其離原籍道里遠近酌情處置。正統(tǒng)十三年(1448)令,凡離本籍千里者,準予收附;不及千里者,發(fā)還本籍。景泰中,令文職改調事故(事故,指或被處死,或病死,或受處分等)等項官員遺下家子弟,如有畏避原籍軍、匠、灶役,朦朧報作民籍寄住,以致原籍缺役者,不分年月久近,已未附籍,押發(fā)原籍官司收管,聽繼②。
????從以上規(guī)定可以看出:對附籍問題最根本的一點,就是堅持人戶“畢以其業(yè)著籍”,不得變亂,凡世代永充的軍、匠、灶戶,更不得改變。總而言之,凡人戶都必須編入戶籍,納入朝廷的管理范圍,不得脫戶。若離開原籍,應隨地附籍。否則,就要受到懲罰?!睹髀伞返谒摹稇袈梢弧访魑囊?guī)定:“凡一戶全不附籍,有賦役者家長杖一百;無賦役者杖八十,附籍當差”。
????洪武元年(1368)七月,下詔救濟中原貧民。八月,又詔對鰥寡孤獨者時加存恤。同時著手建立社會保障體系,于洪武五年(1372)五月在全國各郡縣置立養(yǎng)老院(養(yǎng)濟院),收養(yǎng)無業(yè)貧民,每人每月給米三斗、薪材三十斤,冬夏各給布一匹,小孩發(fā)給大人三分之一的口糧。又設漏澤園,收埋貧民,在府州縣立義冢。對高年者,實行養(yǎng)老之政,民年八十以上賜爵。
????第三節(jié)調整人口布局
????明初的移民墾荒
????明太祖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移民墾荒和軍隊屯田,向著變“田多荒蕪,居民鮮少”為“田野辟,戶口增”的目標前進。這場移民墾荒運動,雖然是沿襲前代舊制,但其規(guī)模之大,延續(xù)時間之久,參與的人數(shù)之多,則為前代所罕有。元朝至正二十七年(1367)十月,朱元璋在命大將軍徐達揮師北伐中原的同時,下令遷徙蘇州府富民充實濠州(今安徽鳳陽),明初移**動,由此拉開序幕。其后,不斷完善,全面推廣,深入發(fā)展。
????洪武三年(1370)五月,在河南設立司農司,議計民授田,負責移民墾荒事宜。六月,以蘇、松、嘉、湖、杭五府地狹民稠,而皇明發(fā)祥地臨濠地多閑棄,遷五府無田貧民四千余戶往耕①。
????洪武四年(1371)三月,移山后之民一萬七千戶到北平耕種。六月,復徙山后民三萬五千八百戶、十九萬七千二百人入籍北平各處衛(wèi)所和州縣。不久,移徙沙漠故元遺民三萬二千八百六十戶到北平開荒種田,分別落戶于大興、宛平、良鄉(xiāng)、固安、通州、三河、武清、薊州、昌平、順義等地②。洪武九年(1376)十一月,移山西及北直隸真定等處民無產業(yè)者,往鳳陽墾田。
????洪武朝移出居民最多的地區(qū),依次為:山西及山東東部,移出人數(shù)為五十萬以上;塞北地區(qū),約移出四十七萬(主要是出于政治、軍事目的考慮);江南蘇、松諸府,約移出二十萬人。
????而移入人口最多的,“多是無人之地”的山東西部、河南及北京三地交界處,總計約移入一百萬人。其次,南京、臨濠、泗州各約移入二十余萬人。洪武時移民的路線:前期,主要是由塞北→華北;江南→臨濠。
????中期,廣東→淮南;全國各地→南京。
????后期,山西南部→山東南部;河北北部、北京南部、山東東部→山東西部。
????第四節(jié)戶口統(tǒng)計混亂
????明代戶口統(tǒng)計的范圍和方法
????戶口統(tǒng)計,意義重大。它既是整個戶口制度必不可缺的重要一環(huán),又是維護和健全戶口制度的一種重要手段。只有通過調查、統(tǒng)計,才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戶口管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如,是否有變亂戶籍、漏口、脫戶、逃亡等。也唯有運用統(tǒng)計手段,才能比較準確地掌握各種人口數(shù)據(jù),為各項決策提供依據(jù)。
????嚴格說,戶口統(tǒng)計的內容應是全面、準確的,包括靜態(tài)與動態(tài)兩方面。
????的說法,給明代經濟史,特別是人口史的研究帶來了諸多困難。
????明代究竟有多少人口?這是明代戶口統(tǒng)計中的首要問題。目前,史學界對這個問題有種種推測和說法。其中,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三種:明代初年約有一億人口;明代萬歷中葉有一億五千萬人口;明代(或明末)人口總數(shù)為二億左右。
????除去時間差別,透過這三個不同數(shù)字,仍然可以發(fā)現(xiàn)各家觀點的歧異。
????造成這種歧異的原因,有的是由于對歷史文獻資料存在著不同的理解、認識與解釋,但最根本的是因為歷史文獻資料不齊全,尤其是官府統(tǒng)計上的混亂。
????對于明代的戶口統(tǒng)計,首先需要明確它的統(tǒng)計范圍。這里包括區(qū)域地理范圍和宗室人口登記范圍。
????明皇朝,是一個統(tǒng)一的多民族的大帝國,幅員遼闊,而封疆代有變化。
????“明初封略,東起朝鮮,西據(jù)吐番,南包安南。北距大磧,東西一萬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萬零九百四里。自成祖棄大寧,徙東勝,宣宗遷開平于獨石,世宗時復棄哈密、河套,則東起遼海,西至嘉峪,南至瓊、崖、北抵云、朔,東西萬余里,南北萬里。其聲教所訖,歲時納贄,而非命吏置籍、侯尉羈屬者,不在此數(shù)”①。當時東北、蒙古、西藏、新疆、青海等廣大邊疆地①
????《明史》卷四○《地理志·序》。
????區(qū),都是大明帝國的領土,都與明廷在政治、軍事、經濟、文化各個方面保持著極為密切的關系。但在經濟上有一點值得注意,這些地區(qū)對明朝廷只是“歲時納贄”而已,其戶口數(shù)(包括田土數(shù))始終沒有包括在朝廷的統(tǒng)計范圍之內。也就是說,無論明朝的封疆如何變化,明朝廷戶口統(tǒng)計的地理區(qū)域范圍,從明初到明末一直只限于兩京十三省,即京師(北京)、南京、山東、山西、河南、陜西、四川、湖廣、浙江、江西、福建、廣東、廣西、云南、貴州。所謂“全國”和“天下”,都是這個意思。
????另外,明朝宗室的人口也不在官府的戶口統(tǒng)計數(shù)之內,而是自成系列,單獨登入皇族的族譜“玉牒”?!疤熹耆辗薄保谑胰丝谠鲩L迅速,至明朝末年為三十萬人左右。
????對于明朝的戶口統(tǒng)計,還有一個重要問題需要認真深入探討,亦即明朝官府統(tǒng)計的人口數(shù),到底是專指服役的男子,還是非是一回事。男子服役只是人口統(tǒng)計中的一方面內容。再說,“服役的男子”一詞,亦有含混、籠統(tǒng)之嫌。明制:“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比糁^黃冊所記的人口是專指服役的男子,這男子含不含十六歲以下未成丁尚不服役和六十歲以上免役的男子?這部分男子至少占男性半數(shù)左右。合與不含對人口總量的影響可謂重大。
????第三,根據(jù)一般的規(guī)律,在人類自身的再生產中,男性與女性的比例約為1∶1左右。如果黃冊所記人口不含女口在內,那么《明實錄》、《大明會典》、《諸司職掌》諸書所記的人口數(shù),自然也是不含女口的。但這是說不通的。因為它們的材料無疑來自司府州縣的匯總,而司府州縣又是來自里甲的匯總。里甲的戶口與賦役黃冊的戶口,又恰恰是同一概念。所以,黃冊的人口數(shù)當含男女老小在內。